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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遗产遗嘱继承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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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你那份遗嘱需要公证人签名,也可不去公证处,但需该公证人与该事件没利益关系,从你描述你说的,你的那位兄弟是不具有继承权的。另,你父母百年以后,你继承后肯定是需要过户的。房子是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是需要一系列过户手续等等。
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证后再办理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来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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