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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款,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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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紧急情况是指债务人立即转移或处分财产,债权人没有时间起诉。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指被申请人的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旦财产被转移或处分,申请人的财产权就难以实现。2、利害关系人必须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有民事争议的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实行无视原则,不能按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不同于诉讼保全。诉讼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只有当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时,提供担保才是必要条件。但人民法院无法确定申请诉讼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未来是否提起诉讼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责任,法律要求申请诉讼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1、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2、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无需提供担保。 3、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稍多于借款数额的担保财产、交纳保全费,法院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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