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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来源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二)生育医疗保险费的缴交及帐户管理1、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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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各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单位应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2.凡要求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才可申请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反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
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上述所载明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拒不支付,约定支付条件均与上述相悖,用人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
具备条件: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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