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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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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现无效婚姻时,不同的案由导致起诉主体范围也不同。越是违反法律的,如重婚,有权起诉的主体范围就越大,基层组织也可以起诉。越是涉及私密的,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就只有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了。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宣告婚姻无效必须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请求法院依据事实根据来审理确定婚姻是否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不具备婚姻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同时《婚姻法》还指出:“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在实践当中,一些婚姻在缔结时有时可能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或婚前患有医学上诊断为不适合结婚疾病而婚后治好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其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法》及其解释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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