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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的处理方式:婚姻的无效作用力消失,婚姻由无效的状态转为有效。即那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变为合法有效。如果双方想要恢复单身状态,不...
婚姻无效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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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程序的确定方式: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双方近亲属均有权提出请求。
婚姻无效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4、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当事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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