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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1.流出方有权处分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流...
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除商品林外其他如重点工艺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同时,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个人取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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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专家回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林权流转市场,有力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二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必要前提,有利于农民利益维护和林业发展,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放开林权流转方式,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流转方式;四是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鉴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需要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权,不改变林地原始承包关系,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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