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
《招标法》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中介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对外的一份一般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不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作无效处理,避税情节严重的构成逃税罪。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标人不签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