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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
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被害人对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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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定的什么罪名?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持书面通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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