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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样取证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取证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么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呢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1、首先需要对该住房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个人所得个人财产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 2、如果是死者婚后取得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这样的情况是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 3、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以及养子养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名下房产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均等。
咨询再婚重组家庭,感情不合离婚的财产分割-110ask.com 【客户咨询】 我跟前夫离婚后,女儿出嫁,儿子归我扶养。协议离婚时前夫把一套房子和一个印刷厂留给儿子。后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带一20岁女儿)并结婚,后育有一女。现已结婚3年,经常吵架生气,吵闹中提出离婚,他要挟不弄一笔大的不肯离,要让我后悔一辈子。(本来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弄个厂也不易,现在看清他的真面目,我想我不得不再一次离婚了)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问题1:是不是谁有钱就分谁的财产? 2、我是不是反过来跟他要钱啊? 3、婚后生的女儿我不想要可以吗? 【110ask.com解答】 1不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所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你老公只能主张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收益。共同财产是你和你老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收益,也就是说里面包含婚后你的财产所得和你老公的财产所得,法院在财产分割时把你们两人的财产性收益进行分配。 2不太明白你想和他要什么钱 3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年龄不同按以下情况处理: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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