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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再婚重组家庭,感情不合离婚的财产分割

2021-01-14
咨询再婚重组家庭,感情不合离婚的财产分割-110ask.com 【客户咨询】 我跟前夫离婚后,女儿出嫁,儿子归我扶养。协议离婚时前夫把一套房子和一个印刷厂留给儿子。后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带一20岁女儿)并结婚,后育有一女。现已结婚3年,经常吵架生气,吵闹中提出离婚,他要挟不弄一笔大的不肯离,要让我后悔一辈子。(本来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弄个厂也不易,现在看清他的真面目,我想我不得不再一次离婚了)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问题1:是不是谁有钱就分谁的财产? 2、我是不是反过来跟他要钱啊? 3、婚后生的女儿我不想要可以吗? 【110ask.com解答】 1不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所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你老公只能主张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收益。共同财产是你和你老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收益,也就是说里面包含婚后你的财产所得和你老公的财产所得,法院在财产分割时把你们两人的财产性收益进行分配。 2不太明白你想和他要什么钱 3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年龄不同按以下情况处理: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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