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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
题主公司的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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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关于湖北省产假158天吗的问题答案见下: 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新疆也明确,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将增加产假天数。 各地产假有奖励假、陪护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 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即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有些地方产假更长,比如广东有80天的奖励假,产假长达17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些地方比较有弹性,比如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为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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