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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请问你是什么案子,目前什么情况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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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法院有告知的义务。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限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也就是说,两个月的时间,符合法律限定的时限。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限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不要过了一年的时间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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