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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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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2.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转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公司的清算组不一定要指定,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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