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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承担责任,但只以出资额为限。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不承担公司经营的连带责任。...
公司损失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亏损,股东以出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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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参见《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出资,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法律上不应承担公司的损失,但由于公司必须以税前利润弥补损失,才能向股东分配红利,导致分红减少,从而实质上承担公司的损失。 公司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是公司自身经营行为造成的,不是股东行为造成的。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当承担经营损失。 但在实践中,公司必须在向股东分红前弥补先前的损失,这样股东虽然不直接承担公司的损失,但公司通过税前利润弥补损失,导致股东实质上承担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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