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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股东,能否以自己名义在公司中行使股份,不承担公司亏损?

2022-05-06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衡量某人是否是公司股东,只能以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标准,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不是公司股东,就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亦不需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可以不参与经营,但必须承担公司的亏损。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精神,股东约定股东只参与分红而不承担亏损的约定无效。因此,您和王某之间的王某每年可以分红不承担经营风险而且连续分红固定数额达两年的约定违法,属无效协议。故您只需偿还王某的借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建议您和王某好好协商讲明法律规定,偿还他的款项和利息。如王某不接受还款,您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对该款进行提存,自提存后,您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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