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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讨论公司是否承担股东经营期间的亏损

2021-11-21
股东在法律上不应承担公司的损失,但由于公司必须以税前利润弥补损失,才能向股东分配红利,导致分红减少,从而实质上承担公司的损失。 公司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是公司自身经营行为造成的,不是股东行为造成的。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当承担经营损失。 但在实践中,公司必须在向股东分红前弥补先前的损失,这样股东虽然不直接承担公司的损失,但公司通过税前利润弥补损失,导致股东实质上承担公司的损失。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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