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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被驳回的,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重新裁定或者撤销错误的仲裁。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字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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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单一,主要适用于原告的起诉;而且适用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3、不同的裁判形式。驳回起诉是程序意义上的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诉讼权的确认,必须作出书面判决。四是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后的诉讼程序。;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6、不同的法律后果。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没有需要特别回避的情形,不过,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为原被告担任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和本人以及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一些案件,但是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是,法官跟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和案件有其他的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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