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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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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诈骗立案侦查期限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或两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侦查期限从逮捕之日起2个月内侦查完毕,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若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情形,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3】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4】若是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还是证据不足的话,你们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法定时间是37天,但是可以延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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