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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包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以下部分:(一)计时工资;(二...
一、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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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产假期间已经领取了待遇:工资并没有停发的话是没有生育津贴的,只是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公务员没有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
有,可以。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直接发给个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助,高于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具体规定查询当地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 关于公务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1、根据《xx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18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按照正常生育98天,晚育增加30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计算产假天数,以《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作为判断依据。 3、根据《xx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18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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