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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行政处罚,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类型:(1)警告;...
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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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件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二、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综上所述,这两种拆迁方式的程序都是不同的。但无论选择哪种形式的强制拆迁手段,都需要自觉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拆迁,确保合理有据,能避免违法拆迁或者是拆迁错误所带来的损失。
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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