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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字[2007]76号)精神,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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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影响东莞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但社保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少数地区每年1月和4月。因此,无论最低工资是否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都月份开始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水平将稳步上升。可以肯定的是,2018年养老金连续14次上涨是没有悬念的,那么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定额调整呢?也就是说,每个人先增加同样的金额。举例来说,陕西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6元;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广东每人每月增加55元;吉林每人每月增加42元;湖北按退休时间三个档次,每人每月增加55元、45元和35元。联动调整:即定额调整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联动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分为三个步骤:1、2018年4月底前,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2、2018年8月左右,各地根据自身社保基金的运营和经济情况制定具体的地方上调标准;3、2018年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养老金。
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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