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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 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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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转让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 3、债权转让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转让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
二者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也不同。 1.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2.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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