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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免除个人所得税,其馀个人收入如退休劳务报酬、各种补助金、奖金等应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问题的批准》(...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问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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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第7点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
1、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视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因此工资金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在雇主和雇主达成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关于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各地要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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