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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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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证,应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3、遗嘱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中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继承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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