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并处。
是否属于毒品犯罪未遂,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既遂标准来判断,比如说运输毒品罪,只要毒品装车上路,即构成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一)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如下情节的,从重处罚:(一)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二)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包庇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0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