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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给付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给付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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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给付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给付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也称实行产权置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货币补偿的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采用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调换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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