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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审计人员的内容如下: 1、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2、...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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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及其他部门(包括直属部门)应向本级审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认可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部门)认可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部门)向所属部门认可的预算(二)本级预算收入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决算情况(三)综合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计、税务计划、财务部门和会计划)包括直属部门的决算(四级)。
对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按下述要求进行: (1)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2)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3)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分析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构成形式。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常常选择定期存款,将资金投入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国债等投资,或者进行委托理财等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审计时要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银行存款外,企业有无将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款项,委托贷款等具有风险性的资金放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一)对于定期存款,应对银行进行函证或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质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质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二)对于存入证券公司的款项,要跟踪资金走向,到证券公司延伸调查。一方面要看资金转到证券公司的真实用途,即交易性质,是进行委托理财还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另一方面要看资金的流动轨迹,如果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要到证券公司索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及交易流水,关注资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损益;对于委托理财,要索取委托理财合同,关注其风险性及核算的真实性。(三)对于委托贷款,要检查委托贷款合同,关注资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风险。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函证是核实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关键程序,而在审计实务中却常常被忽略。函证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业存款的性质,是否有未入账的借款等。函证时要注意,需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函证的范围要包括企业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这是货币资金审计中必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人员往往直接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然而,针对目前财务造假呈现的新动向,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银行对账单真伪进行辨别,这是核对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基础,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到银行进行调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者通过函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在鉴别银行对账单真伪后,具体核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等问题。(二)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即所谓的“空中飞”,检查是否为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是转移资金。(三)关注大额现金收付记录。检查除了现金管理规定中的发放工资、领取备用金等几种情况外的大额提取现金和收取现金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四)关注相近时间,一笔大额资金转入,随后分若干笔转出或提现的交易,检查企业是否出借银行账户或者转移资金。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自身的特点,在财务凭证上只留存存根,在企业内部控制较差的情况下,资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陈仓,转移到别处。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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