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的依据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需要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的依据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需要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岁,电话:xxxx.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河南xxx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10年x月x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时间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此致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特别授权代理人:xxx申请日期: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