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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明以下事项:(一)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4)...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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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 7、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现房买卖合同必要的内容有:当事人及买卖房屋的真实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以及其他禁止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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