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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是谁

2021-11-3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以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与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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