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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各自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会给几张表格填写的,其中包括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分配、子女养育等都作了细化,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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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手续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离婚条件,且自愿离婚的,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形成离婚协议。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安排开庭,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作出是否允许双方离婚的判决。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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