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并购剥离是衡量公司业绩的关键财务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一定程度的控制,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
并购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在并购中,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存在于法人实体中,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2、合并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购是指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形成企业,通常由一家优势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合并和收购。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企业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收购属于并购形式;第二,并购除收购外,还可以采用合并,也称为吸收合并,是指两家独立法人合并和合并公司,通过合并、财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转让给并购公司,合并公司需要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但收购是指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可避免地消亡。
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置合并。二、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三、兼并,情况复杂。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这个词,而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混用现象。因此,关于是否是法律概念有很多争议。在中国,合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 承担债务兼并;2、 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兼并;4、控股兼并。M&A的含义更为广泛。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让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本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化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而且两者都是经济词汇,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这条规定与前面的那条规定相比,虽然用词上略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的”兼并“实际上被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并不丧失法律人格,只不过投资主体发行了变更。兼并一种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而后一种又可以区分为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和没有取得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质是一种收购行为,如果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且被兼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