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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多数省份保持一致: 1、职工社保: 养老保险公司缴费20%、个人8% 医疗保险公司缴费6%、个人2%,另各自承担5元/月的大病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公司缴费2%、个人1% 生育保险公司缴费0.7%,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公司缴费0.5~1%,个人不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2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发布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亭湖、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全省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即1012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额低于1600元的,按1600元为基数缴费。 3、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活费的企业等)、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360元。 4、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各县(市)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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