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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2-03-17
关于发布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亭湖、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全省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即1012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额低于1600元的,按1600元为基数缴费。 3、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活费的企业等)、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360元。 4、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各县(市)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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