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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法医鉴定的流程

2021-10-26
1、被认定人受伤后,应向管辖区派出所通报,事务所初步调查后发行《法医学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将法医学鉴定委托书和病历资料带到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3、鉴定的按照初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查受伤情况,立即拍照,根据受伤需要让受伤者去相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再检查,有些医学资料应根据会诊制度请医学专家进行会诊。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根据《鉴定书审查发行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查发行后提交法医学鉴定中心办公室,通知被鉴定人或事务所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再鉴定:当事人向事务所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向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再鉴定。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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