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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有的房屋应按下列方式分割: 1、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 2、若男女双方不能就共有房屋分割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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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子涨价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2、如果房子属于一方全款购买的,离婚时房子的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3、如果房子虽然属于一方所有,但是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子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估,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子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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