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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怎么办理过户

2021-12-02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步骤:先看遗嘱继承或遗赠,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继承转移登记。看法定继承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继承。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能达成房地产分配协议,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完税凭证等必要材料,由登记机关公示后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二、公证继承,即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三、诉讼继承,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完税凭证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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