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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者的区别

2022-05-03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属于行政救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一种外部纠错机制,属于司法救济性质。2,范围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4,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5,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6,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复议机关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7,审理形式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相关人员意见。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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