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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予以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的,可以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保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并按其核定的费用足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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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交社会保险的个人: (一)填写好社会保险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会保险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会保险局提出。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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