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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未列出的不征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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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需要缴纳印花税时: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原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划销。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需要带着合同凭证与案件,公章,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到公司所属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进行征税,未列举的则不需缴纳印花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上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取得的补偿款,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上述回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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