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上述《批复》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关于偷拍的视频证据能否采信解释让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非法证据的判定标准不在于用何种设备进行拍录,关键在于在何种场合进行拍录,是否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要要看视听资料来源是否合法?合法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它来源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就会不被采信。谓来源合法,在偷拍证据时,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是不是使用的是普通的照相设备,如照相机、DV等。如果拍摄时使用了专业的间谍设备如针孔摄像头、X光照相机等,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甚至这种行为会被认为涉嫌构成了犯罪。第二:照相地点是否在私密的场所。如果你在广场、大街上照相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在小区里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在卧室里偷排,则肯定是违法的了。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能够说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作为证据。一、只要监控录像能说明问题即可作为证据:假如监控录像中摄入了与劳动关系相适应的场景,可以作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幕录像,很难说明问题的真实存在性。如录像视频较多,能连续或反复折射出某些情节,可能能够成为证据。如录像不能反映客观要件,则不能作为证据,或者不能作为独立证据,还需要其他旁证相辅助,方能发挥证据作用。例如发广告传单,如监控录像中不能反映出传单内容,无法说明当事人从事的劳动与该单位有关系,无法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里探讨的是“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搜集就成为第一要务。房产交易因周期长、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的证据更是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当事人陈述。其中视听资料指的就是录音录像,这种证据往往是当事人事后取证最常用的措施之一。那么,偷录偷拍取得的视听资料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我国的立法对此的原则是有前后差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虽确认了证据的取得应当合法,但无异于在事实上排除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类型存在的价值。因为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同意对方当事人录制其谈话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基本是不可能的,即使当时同意也可能事后反悔。按此规定录音证据的可用性基本被排除。 但是,这一问题在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得到了改变。该司法解释第68条和第70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供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该规定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重新作出认定,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但如果视听资料是唯一的证据,法院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私下录音的行为是就对方当事人自认事实的证据保全。但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直接指向待证事实,同时录音还须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有效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0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