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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及关于印发《中国一冶贯彻住建部的...
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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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范围:1、给排水系统预留洞及安装; 2、消防消火栓喷淋系统的预留洞及住宅部分消防管道、消防栓安装。 3、防火自动报警系统预留洞及管子的预埋; 4、强电(公共部分管线预埋安装),住宅部分电线管的预埋,桥架安装。 5、户内强弱电箱的安装; 6、弱电(电视、电话、宽带、对讲)管的预埋,桥架安装。 7、A、B区中央空调洞的预留; 8、排风排烟、正压送风系统洞的预留及管的预埋; 9、室外雨水管安装、避雷、接地焊制
室内外装饰饰面工程、配套陈设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环境园林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建筑装饰设计;室内外装修工。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XX。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民法院(2014)楼民二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XXXX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XX原XXX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上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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