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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如果是用于出租的房产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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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3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地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地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地产五、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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