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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
1、孩子归属协议离婚时是有效的。如果题主的离婚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的,俗称自愿离婚或者协议离婚,那么这里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对方未能按约履行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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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小孩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
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这种协议有效吗?虽然是协议,也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规定,应该是有效合法的,也是对夫妻双方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如果想反悔也是有期限的,应该在离婚后一年内,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对于反悔是不予支持的。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赠与条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记就必须按照最初的约定进行登记,后文中将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问题的话,按你们约定处理。 2.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房产归属问题的话,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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