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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员工无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其次,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
母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在子公司清算时,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子公司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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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组账户; 六、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十 一、指定清算方案; 十 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 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 四、清算终结。 十 五、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司登报发出清算公告后仍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可以经营但仅可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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