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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权的具体价值可以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司股东退股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不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如果是申请解散公司的方式退股,公司最终解散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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