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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和处罚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在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现实的生活中,许多产品设计者,总是在借鉴已有的公知公用产品基础上进行产品设计.当几个人或几个企业都参照某个产品进行新的创新设计时,后来设计的产品或多或少总是与在前的公知公用产品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他人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应作一交叉比较.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构成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视角对比法市郊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外观专利的视图通常有六个面,如果对称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实际使用时不易见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图片可能只有四个面或五个面.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府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于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以上就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及处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的计算方法: 1、赔偿金额由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确定。 (1)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因侵权而减少的专利产品销量总数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计算。权利人销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可以视为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一般按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3倍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专利许可费可以参考。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赔偿金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考,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有如下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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