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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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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公安局不立案,您是否已经索要不立案的通知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否立案,都必须是书面决定。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被害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2、或者不经过前述1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即是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转自诉案件。或者带着材料面谈!
第一,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第二,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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