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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户主带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户主不是新生儿父母之一的,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 2、在...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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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者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属跨年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对于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由于地方政策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出生地点无关的),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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