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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新生儿上报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也可以入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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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在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籍所需的资料包括:1、医院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书》2、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持有婴儿母亲所在城镇或城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证明资料。3、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跨年出生未落户口的,应持上述资料向派出所申请,向市局报告审查。6、外国人在海外生孩子的定居问题,根据简化手续的原则,在海外生孩子的出生证明书上,父母和孩子回国使用的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明书可以在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和其他养育者定居。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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