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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帮您解答,对于交通事故死亡如何处理有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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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思路:出险、报案、赔偿调解、索赔、拿钱 2、车车碰坏(小损失):出险-报保险-调解-修车-向保险索赔-拿钱。(只要保险说不用报交警就不用报了,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一下就ok了。) 3、车车碰坏(大损失):出险-报交警、保险-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4、车人:出险-报交警、保险、医疗-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只赔偿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外伤,与事故无关的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责任方不用承担。)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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